《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08-01来源:四川省公路局点击:打印
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条例》分为八章六十二条,对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各级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农村公路规划与建设、路政管理、养护、运输、资金筹集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同时,《条例》明确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调整范畴,并提出适当简化村道建设程序,填补了我省农村公路管理中对村道公路管理的法律空白。《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固化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成果,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厅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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