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5-08-31来源:四川省公路局点击:打印
为配合国家对有关收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文延长“四川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收费标准”执行期至2017年8月31日。
2012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要求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三年。此项收费专项用于对损坏的公路路产进行修复、维护和重建,确保了损坏的公路路产及时恢复,保障了公路完好畅通。
(路政处 曾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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