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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21来源:四川省公路局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近日,我局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2号)。进一步要求地方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严格治超执法新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切实履行称重与监督消除违法状态的职能职责,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记分处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罚款处罚。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在对查处违法超限行为后,及时将违法超限的事实和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抄告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违法超限记分行为抄告。各市(州)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重点纠正只罚款、不卸载,执法标准不严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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