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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路政支队多措并举规范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09来源:内蒙古交通厅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不断推进文书制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路政支队多措并举规范执法行为,为新一年的执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一是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内交发〔2015〕278号)当中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实行。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执法单位于每月底将当月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备案。

  二是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案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卷编号)做了详细的修改,进一步加强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并要求各执法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特别规定:凡2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是关于总质量超限类案卷相关事项,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及国家五部委相关政策执行。

  四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步实现执法现场全程录像、执法过程视频传输、执法证据实时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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