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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分中心:荔浦大队依法查处货证不符大件超限运输车辆

发布时间:2020-07-22来源: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近日,荔浦大队在G78汕昆高速阳鹿段荔浦收费站依法查处一辆擅自超限运车辆,处以罚款并监督当事人卸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

7月20日荔浦大队在G78汕昆高速阳鹿段荔浦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17时09分,执法人员对桂AP3767重型半挂牵引车依法进行检查:该车6轴22轮,运输破碎机,所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编号为W00E3F5200720-40042,申请路线为荔浦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并与超限运输通行证进行对比:桂AP3767车货总重67.5吨、总长21米、总宽3.2米、总高4.82米;与超限运输通行证上的车货总重60吨、总长23米、总宽3.7米、总高4.5米不符,该车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荔浦大队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造成危害公路安全的后果,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9000.00(玖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消除违法行为。

当事人起初拒绝缴纳罚款且拒绝消除违法行为,荔浦大队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耐心向当人事解释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通过耐心讲解,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7月21日下午缴纳罚款,并于7月21日18时将装载的破碎机进行卸载,消除了违法行为。

荔浦路政大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我们将继续践行“阳光执法”的理念,严格落实超大件运输复查,对货证不符、路线不一致的车辆将依法查处,以此震慑抱有侥幸心理擅自超限运输的货运企业和个人,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荔浦大队 唐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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