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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路政支队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6作者:白峰来源:原创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2018年,我认真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主要学习了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路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西双版纳路政支队实施述法制度)
  这是12月6日,西双版纳路政支队1名领导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述法时的一句话,标志着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正式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按照规定,述法制度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挂钩,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核挂钩。
(发放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根据《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要求,今年起,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与组织部门年度述职部署要求一并开展,采取书面述法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被考评对象应进行述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围绕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述法,体现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情况,以及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情况等;考评重点包括依法履职行为及学法守法用法行为。
(研读法律法规)
  述法办法规定,述法主体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当年度依法治省工作考评评先评优资格:(一)因违法违规决策,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事)件的;(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被上级通报的;(三)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四)因违反犯罪受到治安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在述法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六)有其他法治建设严重负面影响的。
  述法办法还规定,述法主体在述法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由组织人事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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