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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细化货车超限超载执法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20-08-10作者:驻江西首席记者 练崇田 通讯员 王淼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简称《标准》),从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和裁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

《标准》对违法超限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过车货总质量,及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等11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裁量。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是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50%的,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拒不改正或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总数50%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针对货运站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情况,《标准》规定,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二次违法或逃避、不配合执法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三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多次违法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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