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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每辆次超限超载货车可罚源头单位2万元

发布时间:2017-06-28作者:何国劲来源:南方都市报点击:打印

(交通人在线网讯)

6月27日,佛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开会透露,《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下称《条例》)即将于7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每辆次超限超载货车可罚源头单位2万元。

日均车流量远超设计车流量

据了解,随着路网的通达完善,佛山公路运输总周转量高速增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已经严重威胁公路桥梁设施安全。以佛山一环高速公路为例,2006年11月佛山一环正式开通,长达99.21公里,145个出入口,作为全国最长的一条免费高速公路,也是佛山经济发展的一条大动脉,佛山一环与40多条国道、高速路等路网连通,车流日益增长。

公开监测数据显示:一环东线、西线日均车流量已远远超过2026年设计车流量,其中货车次占比达65%以上,货车超限超载已使一环难以负荷。货车剧增带来的是超限超载对道路硬件设施的严重破坏,据统计,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而由于货车超限超载,公路桥梁养护成本也在以10%的速度逐年递增。

为开展治超工作,保护公路桥梁完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佛山市治超办先后组织赴山西多地开展调研后,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并送审。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三次审议,于2016年底表决通过《条例》草案,并送省人大审批;就在今年3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货运源头单位不传输或者不实时传输货物装载配载信息数据至治超系统,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货运源头单位出现超过标准装载配载并放行上路的,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不出示牌证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装载配载的,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的,每辆次处2万元罚款。

《条例》同时还规定,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完成一体化科技治超系统平台建设

作为全省、乃至全国启动较早的地区之一,佛山在治超工作中加入的科技元素,成为监控、研判超限超载的利器。据了解,佛山交通运输系统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前端自动监控检测设备建设工作,构建从信息采集、智能研判到案件处理的一体化科技治超系统。截至目前,佛山已完成一体化科技治超系统平台建设,并在佛山一环、国省道重要桥梁及重点路段完成前端设备布点建设16处,另有30处正在紧张建设。

佛山一体化科技治超系统,采用的是管理平台+源头企业管理+路面移动稽查管理的系统架构,全面覆盖了科技治超管理的所有环节,是一套功能全面、运行稳定、非现场执法的治超系统。系统以实现与全省治超管理系统联网联控、数据共享为建设原则,让相关执行单位相互共享全面掌握超限超载车辆情况,通过专业数据分析、处理、推进推广相应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实施办法,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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